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自律公约


  为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网络表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化部制定了《网络 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网络表演是指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是指通过用户收费、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向公众提供网络表演产品及服务的行为。

  将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的经营活动,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办法》对网络表演者提出了以下要求

1.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网络表演者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

  (二)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三)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的;

  (四)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六)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3.通过信息网络实时在线传播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应当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办法》的出台对网络经营表演者及单位都提出了相关的要求,浙江印象软件有限公司一直以来倡导“绿色和谐直播”的理念,严格遵守《办法》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

 目前公司旗下的直播平台均已实现了表演者实名认证,表演过程中有7X24小时的后天视频巡查违规制度,且在技术上对于网监要求的敏感词进行了所有屏蔽,严守道德底线。

 互联网文化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平台自身的管理制度约束以及市场的监管,绿色、健康、和谐的互联网文化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去维护,浙江印象一直在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道路上努力着!